邀请校外专家到校开会、交流访问并需承担其差旅费用的,如何确定差旅费的级别标准?
回答:
受邀校外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,区分人员类别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。
(1)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、省部级人员对照“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”标准执行。其中,全国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包括:
① 现任或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、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;
② 教授二级岗以上人员及同层次水平专家;
③ 经邀请单位认定为在公务活动所涉专业领域造诣深厚、享有盛誉的人士,如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、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、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等。
(2)正高级职称人员、厅局级人员对照“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”标准执行。
(3)其他类别人员(包括但不限于副高级职称人员、县处级人员等)对照“其他人员”标准执行。